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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字体【 】 浏览次数:

1、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参保若跨年度,是否仍是按照年度内参保计算,例如新生儿11月出生,次年4月参保,则享受时间是从出生之日起还是次年的11日?是否可补交补享受?

答: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跨年的必须按年补缴,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2、文件是201811日执行,那新生儿参保的六个月是按照其出生之日起看是否在新文件之前还是之后?

答:例如:20171231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执行出生三个月之内参加新生儿保险,享受相关待遇。20181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执行出生六个月之内参加新生儿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原学生医保的原政策全部作废?例如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到二三级医院不降低报销比例等等,是否只剩下文件中规定的回原籍的报销规定?

答:2018年起学生和居民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学生和居民享受同等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到二三级医院不降低报销比例等待遇已取消。

4、居民医保住院就诊均无需再办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手续?

答: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至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无需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可直接在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刷卡结算。

5、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的,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办法执行。在本市参保的在校学生,因假期在居住地(非本市参保统筹区)发生的医药费用,视同在本市就诊,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所称的医疗费用门诊住院都可以?

答:所称医疗费用为住院费用。

(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