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后,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为了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掌握新政策内涵和要义,现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释义解答。
1.我没参加职工医保,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可以。但凡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和驻镇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与幼儿园在校学生均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我的户口在京口区,但是在润州区居住工作,我该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回京口区参保,但是可以再滚轴去定点社区医院,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因为牵扯到各区财政补助,本市市区居民参保缴费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得跨区参保。但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如已不在户籍所在区居住,参保后当年未发生就医费用前,可凭社会保障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时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手续。
3. 我是外地务工人员没有本市户口,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可以参保,不同于周边其他城市,我市是允许外地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镇江市市区户籍的人员,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未参加户籍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我是常州人,已经在常州参加居民医保能在镇江享受待遇吗?
答:可以的。在外地已经参保的人员无需在镇江重新参保,因为重复参保,但也只能享受一地的待遇。目前,我省已经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户籍地已参保的外地人员只需在当地办理异地就医,即可在镇江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我已参加居民保险,那2018年我需要缴纳多少参保费?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市区户籍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人缴费标准全省最低,政府财政补助为500元。
6.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部分对我而言经济负担过重,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参保费用是有优惠政策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及以上、男性6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为10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待遇的职工子女、在校学生,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符合《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六类社会医疗救助基本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7.我符合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的条件,但是没有镇江户口,参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答: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人员要想享受参保缴费补助,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二是提供户籍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详询当地人社服务热线12333)开具的当地未参保证明。
8.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此时间段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方可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我未在规定时间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还可以参保吗?
答:不可以。除了因退役、外地就学毕业、外出务工回乡等原因,户籍迁入本市,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年度内非参保登记期中途参保,其他人员均不可中途参保。
10.我想参加城乡居保,去哪里办理参保缴费,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市区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手续。其中,首次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及相关证件,续保缴费的需携带户口薄或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证件。
11.我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还需要去社区缴费吗?
答:需要。因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刚移交到人社部门,需要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前期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人员,今年暂不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仍需到居委会(社区、村)办理登记缴费。
12.我的孩子今年上小学,如何参保?
答: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每年9月至10月为学生参加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期,全市各驻镇高校、技职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办理工作。
13.我的孩子今年才出生两个月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本市户籍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超过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的,须从出生之月起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4.我已经退伍两个月该如何参保?
答:本市户籍的退伍士兵须在退伍6个月内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即退伍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退伍超过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的,须退伍之月起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5.我因个人原因曾经中断过参保,现在可以再参保吗,需补缴吗?
答:为减少“无病不参保、有病才参保”这种选择性参保情况,参保人员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未连续缴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停保或中断参保的,再次登记续保,须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自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之日起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6.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现在想转到职工医保,可以转吗?
答:可以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途被单位录用或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中断手续,然后再办理职工医保的参保手续。
17.我从居民医保转到职工医保,该如何缴费,之前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还算吗?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以转入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比例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18.我原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因找到工作后转为职工医保,现又与单位解除合同,还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可以的。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被单位录用,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参加居民医保,并恢复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无需重复缴费。
19.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等组成。
20.我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年度内最多报销630元即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21.听说慢性病门诊也有待遇了?
答:是的,新政策增加了慢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等5种疾病,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年度最多可报销1680元即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参保人员患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病种,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年度最多可报销3150元即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
22.特殊重大疾病门诊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因患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疾病的,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最高报销3150元即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其中患终末期肾病的报销70%,不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3.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制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次结算。在本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次分段按比例支付:1千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55%;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5%;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次分段报销,报销比例比在二级医院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医疗机构 |
费用发生 |
支付比例 |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
500元以上 |
7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1—10000 |
55% |
10001—50000 |
65% |
50001以上 |
7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1—10000 |
50% |
10001—50000 |
60% |
50001以上 |
70% |
24.我在社区医疗看病,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康复医院需要转诊手续吗?
答:不需要。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无需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可直接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25住院报销有没有最高支付限额?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约为33万元,比原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3万元,超过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但终末期肾病进行的透析治疗、使用特殊药品及规定范围的其他特殊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26.我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生孩子有没有待遇?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按平产10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剖宫产12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的标准支付。
27.我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还需要另外交钱吗?
答:不需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缴费。
28.大病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超过10万元部分,大报销70%。
29.患特殊重大疾病的大病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待遇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基金按不同病种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其中患终末期肾病进行透析治疗,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70%;患规定范围内的其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20%。
30.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有哪些?
答: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种范围暂定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梗死、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唇腭裂、原发性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尿道下裂等18种病种。
31.听说特殊重大疾病采取规范化治疗更优惠?
答:是的。凡第一诊断是城乡居民特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实施定点救治并采取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50%。
32.享受过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待遇和大病待遇后,医疗负担仍然很重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部分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高,导致生活困难的,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助医”资金可给予一定补助,着力解决“因病致贫”难题。
(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