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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问答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1 字体【 】 浏览次数:

一、目前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根据目前镇江医保的实际情况,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1、职工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参保人员;

2、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参保人员(指离休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

二、目前镇江市医疗保险开展的医保异地结算有哪些形式?

1、跨省异地联网结算;

2、江苏省内异地联网结算;

3、镇江市(含辖市区)范围内的异地联网结算;

4、上海、镇江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代报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1、离退休人员

1)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异地为准)的参保人员;

2)投靠异地直系亲属,连续住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办理异地暂住证为准)。

2、在职人员

1)在异地固定地点工作或学习,连续住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在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但在省外其它城市、省内其它省辖市或镇江辖市区居住的参保人员(以居住地户口本为准)。

四、江苏省各辖市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1、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察哈尔路16-3号,联系电话:025-83347376

2、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1号,联系电话:025-86590793

3、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联系电话:0510-82767202

4、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181号,联系电话:0516-85805026

5、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76A5楼,联系电话:0519—86811093

6、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联系电话:0512-65237551

7、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0513-59001885

8、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联系电话:0518-85685954

9、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淮安市工农路1号,联系电话0517-83998005

10、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地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58号,联系电话:0515-88329917

11、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扬州市淮海路108号,联系电话:0514-80978657

12、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联系电话:0511-85018784

13、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联系电话:0523-86606546

14、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联系电话:0527-84392622

五、符合条件的镇江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按规定填写《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办理申请表》(已办理的,无需再填),然后填写《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登记后,参保人员即可实现持卡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刷卡结算。

六、镇江市区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居住地的一个统筹地区选择当地已实施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七、居住在上海市区的镇江市区代报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居住在上海市区的镇江市区代报销参保人员可选择上海市区医保定点的2家医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八、居住在上海市区的镇江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代报医疗费用手续?

1、代为报销机构:上海市静安区医保中心,地址:原平路363号,联系电话:021-66551633

2、申请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镇江市区参保人员根据规定在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长住外地手续,领取《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并同时办理异地代报医疗费用手续。

九、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一年之内不得更改。如一年后确实因家庭住址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社会保障卡和《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十、镇江市区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在当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人员非急诊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参保人员因急诊或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在当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病史资料等凭证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3、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因病需到镇江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持《入院证》、社会保障卡和《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镇江市区就诊临时解冻手续后直接联网结算,完成结算后再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镇江市区就诊恢复冻结手续。

4、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条件进行二次报销的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病史资料等凭证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

5、符合第2条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报销完毕(次年报销的,只能按照次年医疗费用报销),符合第4条的费用必须在次年内报销完毕,逾期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就医结算(不含辖市代报销)参保人员因其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要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其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中较高等级的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转诊(转诊手续一次性有效),其费用按镇江市区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待遇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联网结算时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镇江市区办理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应按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持卡就医和联网结算,并执行镇江市区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其中,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医疗机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十三、镇江市区目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有哪几家?

截止目前,镇江市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共计12家,分别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镇江市中医院、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镇江市口腔医院、镇江新区人民医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