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魏先生,今年60周岁,近日来我区办理退休手续,后经我区工作人员核实后被告知不可在我市办理相关退休手续,须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这把可把魏先生给急坏了,好不容易盼到退休,怎么还不好办理了呢?
类似“魏先生”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接触的不在少数,也会经常收到有关“外地企业职工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的询问,针对此类问题,我们询问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并得到以下回答: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市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以“魏先生”这件事为例,经过核实了解,魏先生原是是常州人,起初一直在常州工作且曾经在常州参保,近几年经朋友邀请下到镇江工作,现在虽然魏先生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在我市继续参保,但参保年限只有8年,不符合政策规定,所以,只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之后我们工作人员帮魏先生将其在我市的保龄转回常州,同时与常州市相关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并接洽,终于让魏先生顺利办完了退休手续。
(润州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