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日炎炎似火烧,近日来,我市持续高温,温度一度飙升到40多度,热线真的成了“热线”,但我们依然坚守着岗位,认真负责地接听着每一通电话。
高温的环境下,更加要注重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的权益维护,高温津贴就是最近的咨询热点。今天上班后的第一通电话就是这个问题。“你好,我是单位劳资人员,请问高温费是不是强制的?有文件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发放啊?”随后,我根据文件内容一一作答。“文件是有的。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如果是符合发放条件的,那么是必须发放的。”“哦,是这样啊,我知道了,谢谢啊!”“不客气,感谢来电,再见!”我省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从2011年起执行的,历经7个炎夏,为高温工作下的劳动者送去夏日中的清凉。
在这样炎热的季节里工作的人们当属不易,我们能做的就是竭尽全力地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用真心传递关爱,用专业带走炎热,用真诚送去凉意。
工号 2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