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本市市民在市区范围内的医院正常看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除了在医院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一次报销,是否还可以凭借医院开据的发票(或其他单证)进行二次报销?如果可以,请问关于二次报销的条件、要求有哪些?在何时何地可以办理?敬盼回复,谢谢!
您好, 感谢您通过bet36365体育网站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部分、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和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同一年度内最高不超过4500元;超出4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您若同一年度内个人自付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以上,您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次年1月10日之后的工作日至医保中心办理二级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