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要求,现将我市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申报对象适用于我市(含所属各辖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度我市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中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见附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四、二级评审要求
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按格式打印或填写);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按格式打印);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此表由各辖市区职称办、各有关单位负责填报);
(四)取得工程师资格以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五)取得工程师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六)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图纸以及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七)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或实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免冠近期1寸相片2张(资格证书备用)。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所有报送材料要字迹清楚、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
(三)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只须列出主要的;(5)申报理由。
(四)申报专业要力求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七、材料整理要求
第一分册: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此册不装订。
其它材料分二册装订,装订要求如下: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等;
第三分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市里有统一材料袋及格式,不得自制)。
八、材料报送程序、时间、地点
(一)市属机械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二)各辖市(区)机械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报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证件(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相关表格,申报截止时间为: 7月31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所有职称申报材料个人除了提交书面材料外,还要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打开镇江“人才在线(www.hrol.cn)”网站,在首页点击“职称申报”按提示进行操作,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在成功收到网上申报材料后才能受理申报业务。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4403810,84411617,联系人:戴军、戴莉萍,联系地址: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九楼916办公室。
九、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