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保基金精准支付和可持续运行,自2017年8月起,对全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下设医疗服务站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支付情况开展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等四方面内容。行动期间,共稽核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9家,查实违规金额3122.93万元;稽核定点零售药店120家,查实违规金额1.26万元。
(摘自3月12日《镇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