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晚10时,镇江新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灯火通明,来自四川的27名彝族职工在焦急等待两天之后,终于拿到了拖欠近8万元工资及各项补偿费用,一场为少数民族劳动者而进行的调解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4月8日,镇江新区某电热有限公司27名彝族职工来到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反映拖欠工资问题,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问题棘手,处理难度较大。其一,这些彝族职工都是由安徽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新区工作,由于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准备离职返乡,但劳务公司不愿支付工资,而公司法定代表人远在安徽,不可能立即出面解决问题;其二,这些彝族职工来自四川边远山区,受语言、风俗习惯、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沟通存在一定困难,再加上拿不到“辛苦钱”,情绪十分激动,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过激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其三,该案件已经不适合正常的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程序,因按正常程序处理需要时间,而这些彝族职工即将返乡,多耽误一天就会多增加一天的生活成本,时不我待,必须尽快处理。
新区人社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成立行动小组,相关负责人亲自参与,与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务公司进行三方协调,一方面安抚职工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引导他们理性维权,职工的思想状态发生一定转变,从一开始不接受转变为愿意听人言,情绪变得稳定下来;另一方面赶赴某电热有限公司,协调他们与劳务公司对清账目,发现问题症结在于管理混乱,劳务用工的工时和单价未明确约定,三方表述不一,均有异议,导致问题处理一度处于僵局,为破解难题,仲裁院和劳动监察负责人分别协调三方,要求三方都作一些让步,尽快拿出切实可行且三方基本认可的方案;最后,与劳务公司进行商谈,打消其逃避问题,消极应对的思想,指出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如不积极解决,面临的不仅是法律风险,而且还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得不偿失,并表示愿意积极帮助其解决困难,督促并指导其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劳务公司态度也有所变化,虽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对于工资数额仍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协调。
经三天不懈努力的调解,三方终于达成一致,4月11日晚10点,所有彝族职工全部签订了仲裁调解协议书,所欠工资及各项补偿费用全部当场发放到职工手中。职工代表谢某某激动的表示:“感谢政府部门的帮助,让我们尽快拿到了工资,没想到你们的工作效率这么高,全心全意为我们打工者着想,谢谢了!”。
现场很多仲裁和监察的同志都是第一次参与调解少数民族群体性案件,这段经历让他们深有感触。这次调解,不仅成功处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也体现了人社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应变处置能力,展示了部门风采和形象,更维护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夜晚,对所有人来说,注定“不平静”。
(摘自6月8日《中国劳动保障报》调解仲裁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