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明确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为将政策落到实处,现作如下解读:
一、高温津贴标准制定和调整的背景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 事业单位高温津贴相关政策解读
1.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高温天气如何界定?
答: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3.高温津贴能否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冲抵?
答: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的支付时间是几个月?
答: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5.高温津贴的支付办法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6.高温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解: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7.高温津贴发放过程出现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8.高温补贴发放是否需要公示?
解:用人单位应对符合规定条件拟享受高温津贴的正式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9.高温补贴发放是否需要审批?
解: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应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0.高温补贴的经费如何列支?
解: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列支。
(工资福利处)